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补充申报2025年农机化推广项目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化项目管理办法》(桂农机办〔2022〕182号)有关要求,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综合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产业优先、各市承接项目数量、资金总量等因素,经自治区农机中心2025年第26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拟安排2025年农机化推广项目补充项目5个,资金595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8月7日前,向自治区农机中心办公室和科技推广部反映,办公室:农增韧,0771-2443715;科技推广部:覃勇,0771-2446290。也可邮寄书面材料至自治区农机中心,邮寄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59号,邮政编码:530023。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说明理由,反映人需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2025年农机化推广项目补充项目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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