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要求,为规范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广西农机中心对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各企业补贴销售数据信息的校核情况开展核查。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的本企业销售数据进行校核筛查,涉及864家企业的586638份申请,现予以通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定期对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补贴销售数据开展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补贴机具生产经营秩序。
请通报涉及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对系统中未校核的销售产品数据认真开展校核,在一个月内完成信息筛查确认工作。逾期未完成确认的,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附件:农机生产企业销售数据校核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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