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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对未升级为国四排放的广西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销的公示

2025-09-01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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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广西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工作,我中心于2022年7月8日制定发布《关于做好广西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机办〔20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至今仍有部分广西农机试验鉴定证书获证产品未进行国四排放变更。为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推动农机产品绿色转型升级,拟注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核发的尚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至9月15日17:00。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见附件,公示证书和产品信息未列入附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产品,公示期内企业应主动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证书和产品信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中心鉴定站反映。

三、公示结束后,我中心鉴定站将注销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对仅有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中涵盖型号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产品,注销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中的涵盖型号,不再受理按照通知(桂农机办〔2022〕59号)要求申报的国四变更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农机中心鉴定站,联系人:黄春,联系电话:0771-3116475,电子邮箱:gx3116@163.com,通讯方式: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邮编:530001。

附件: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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