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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创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4-08 11:36     来源:桂农机办〔2020〕51号     作者:桂农机办〔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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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机中心:

为做好我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我中心制定了《2020年创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4月8日

2020年创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全面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水稻主产区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为目标,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及装备,培育壮大农机服务市场主体,探索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改善农机化基础设施,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和全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全程农业机械化全面、优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16〕22号)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内实际,确定是否符合参评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三、总体目标  

(一)机械化作业水平。

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5%以上,其中:种植机械化率50%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60%以上;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能力4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80%以上(丘陵县及山区县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二)技术支撑能力。

农机装备配备科学合理,可满足辖区内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需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能力强,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覆盖;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清晰可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按照“主攻薄弱环节、全面发展”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示范县评价的生产环节,主攻播种、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使水稻生产机械配备更加科学合理,确保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全部达标。

(二)强化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能力。各级农机部门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定期走访、座谈、调研,及时了解发展经验情况,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强化作业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实施水稻订单机耕、订单育秧、订单机插、订单机收、订单烘干、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模式,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覆盖。

(三)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积极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大水稻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通过示范创建,使技术模式更科学、机具配套更合理、服务方式更高效,探索总结清晰可行的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打造成粮食高产、技术先进、机械化全面的水稻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县域内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确保机械化作业水平各项定量指标符合评价标准。

(四)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农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起职能到位、设施完善、覆盖全面的农机管理服务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4月)。

根据总体目标对辖区内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符合条件县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5月—8月)。

申报县按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评价范围和要求,通过进一步优化水稻生产机械装备,强化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能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符合评价标准。

(三)县级自评申报阶段(2020年9月)。

全面总结创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进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及成效,归纳整理,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分析报告,报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

(四)省级初评推荐阶段(2020年10月)。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核初评后,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领导要将创建全国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工作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地域,市、县各级政府成立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领导机构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推动机制高效、部门配合密切、政策引导有效、服务机构完善、示范推广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研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新产品补贴政策,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购置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大补贴力度,围绕水稻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给予累加补贴,提高农机化扶持资金使用的指向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参与示范创建,汇聚力量,形成合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及时发布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组织一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营造各方面共同关注、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对水稻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及成效的总结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目标任务和推进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强申报工作管理。将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和内容,密切跟踪和及时了解任务落实进展情况,按时组织申报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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