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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1-01-25 16:50     来源:桂农机办〔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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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农机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8号)的要求,已将2021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与当地财政局联系,将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农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农机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1.农机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非统筹整合类)

      2.农机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统筹整合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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