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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用无人机补贴新政出台,单机最高补贴1.44万元

2025-08-29 09: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作者:傅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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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农用无人机购买者给予政府资金补贴,进一步推动无人机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本次补贴政策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补贴产品条件。补贴产品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应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产品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二是明确生产企业条件。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拥有健全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产品生产企业所需条件应在承诺书上予以承诺,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

三是明确补贴资金和标准。主要根据农用无人机药液箱额定容量划分10-20L、20-30L、30-50L、50L及以上四个补贴档次,对应补贴金额分别为6000元、9000元、12000元、14400元。

四是明确补贴对象和申请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为农民的,应参加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内容组织开展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应拥有参加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内容组织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

五是明确补贴机具有关条件。申请补贴的机具购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以发票时间为准)。在申报补贴前,应已按照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200亩次(含)以上的植保或播种等作业量。

六是明确补贴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6.不少于200亩次(含)的植保或播种等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7.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操作人员为机主本人的提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操作人员非机主本人的,除提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外,仍需提供机主和操作人员的合同、协议等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

8.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9.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近年来,农用无人机在植保飞防、播种施肥、信息监测等领域展现出巨大应用潜力,深受农民群众欢迎。方案出台后,预期将进一步激发全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热情,加速无人机在农业领域普及应用,对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发展智慧农业、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自治区农机中心将加强政策宣传,跟进做好服务指导,让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现代农业科技真正惠及广大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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