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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新时期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6-08-19 09:15     来源:钟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刘耀林 刘潇     作者:钟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刘耀林 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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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关于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以及《公务员法》的深入实施,特别是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对拖拉机牌证费、检验费等实行免征,标志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理念与方式等各方面都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而新时期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保持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呢?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谈几点粗浅的个人看法和体会。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强调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明确指出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这为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而农机安全监理是整个农机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是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促进农机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新时期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所以,新时期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当前农机安全监理队伍现状

从当前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的现状来看,广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履职尽责、甘于奉献,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农机安全监理良好的形象。但新时期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治素养不高。部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导致政治执行力不强,以不出差错为原则,创新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 

(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又不积极学习补充业务营养知识,满足于现状,没有熟练掌握农机安全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需要。

(三)法律法规观念意识淡薄。少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缺乏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观念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和“情大于法”的行为,工作老套、不懂变革。

(四)宗旨服务意识不强。有少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意识,重管理,轻服务,不善于换位思考,导致遇到业务工作问题和纠纷时解决不力。

(五)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备等,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发展的需求。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转变理念,加强服务意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新时期的任务要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行政服务意识,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

1.转变思想观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说明我国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等各方面发展已进入了关键环节。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就要从行政管理方式到服务型管理方式的转变,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高效便民。而作为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者,就是要尽快适应并熟练掌握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分清形势,统一思想观念认识,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改变工作方式方法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农机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权有了明确的、可靠的法律依据,成为了政府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加大和加快落实,国家关于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增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走进了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农机拥有量迅速增长,农业机械化助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也面临严峻的考验,这也给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就要切实改变工作方式方法。

(1)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区、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则要加强农机政务分中心建设,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则要改变工作方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便民高效。例如对来咨询或申请办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者,是给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该业务的申请、需要什么手续、以及不予受理申请的原因,都要实行书面形式告之,否则就是行政许可不作为。由于当前广大农机驾驶员都属农民,其文化素质偏低,若以口头形式回答之,就会因为有些农机手记性不好极易造成忘记携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某些手续,增加农机手负担,从而引起或导致与农机手的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行政许可不作为的现象发生,今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就要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严格遵照“三项制度”的规定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按照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要求,我们就要改变以往形成的一些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简单、粗暴、不良习惯性的做法,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同时结合实际,我们也要改变以往“惯例”无法律依据的做法,与时俱进。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修订和完善与当前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去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职权法定、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诚实高效。

3.增强服务意识

以往我们办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首先往往考虑是否方便自己,没有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的要求。按照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任务要求,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行政服务意识,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依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要求简化和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办证(事)程序,减少办证繁琐环节,利于便民高效。例如开展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喷字放号及收款签章等项目“一条龙”服务;将集中年检审与日常办理相结合,对于农业机械相对集中的乡村,上门开展年检审,节省农机手的开支;同时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建设,完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信息查询、档案管理、证照制作、数据统计等方面,为农机手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服务。

(2)转变靠收费、罚款养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即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通过服务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例如在农忙时节,深入村屯、田间地头,给机手讲解农机新技术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耕种收等农业机械的维修、使用保养知识等技术服务,宣传农机安全致富信息和科学技术知识,弘扬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3)改变“管、审、批”的观念,要开展“扶、帮、助”的服务活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意识。例如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知识宣传到农家、业务审批手续到农家、牌证发放到农家“三上门”服务活动。

(二)熟悉并掌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特性

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同时又具有其极复杂的特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只有熟练掌握并精通其特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更好地适应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行政服务和《公务员法》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1.政策性和法制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管理。《行政许可法》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广西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则明确了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职权,对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范围、执法的空间(包括上路权、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等职责)。还有农业部第42号、第43号令及其相应的有关工作规范和广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规范的实施,则明细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权、人员、经费、管理理念与方式。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只有熟练掌握并精通其特点,才能做到合法行政、依法管理,才能真正提高农机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水平。

2.专业技术性和规范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相继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后,明确规定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权、以及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执行标准等。这些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范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和规范性,它正确指引着我们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日常工作的办理证照、事故处理、路检路查处理农机违章、农业机械检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核与审验、档案业务管理等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只有熟练掌握并精通其专业技术性知识,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3.复杂性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极复杂的特点。首先是农业机械量多、面广、分散,并且大部分农机具分布在乡下农村,广大农机驾驶人以农村农民群众居多,其文化素质高低不一,极难管理教育。其次是新时期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已不再是以往单纯管机管人性质,而是方方面面体现并贯穿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而且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又是涉及面很广的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不仅要筑牢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内部系统工程工作,还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理顺与社会各部门的关系,不断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各种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才能共同促进和维护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加大和落实,国家关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农机购置补贴额度加大,农机化事业蓬勃发展,农业机械走进了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农业机械保有量递增,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未按规定检验、超速超载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时常发生,农机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安全监控以防止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变得日益严峻和复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任务变得更加艰巨,我们只有掌握并理顺其复杂性,才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三)强化学习,健全体制,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农机依法行政职能,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作为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者,面临着新的任务与要求,而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水平的高低,代表着农机管理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因此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文明公正、严格执法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十分必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就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理论和农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同时制订严谨有效的学习计划,健全各种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班学习。通过强化学习,熟悉法律条文,掌握执法程序和工作业务规范要求,正确、全面地理解和熟练掌握并精通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才能进一步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技术素质,才能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综合能力与工作水平。

1.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如举办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学习培训班、农机监理业务系统电脑培训学习班、农业机械检验和维修培训学习班、农业机械驾驶技术培训学习班、农机行政执法培训学习班、农机事故处理培训学习班等,抓好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农机专业技术知识等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使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熟练掌握农机安全监理专业技术知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业务精通、办事高效的业务能手。

2.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公开聘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采用平中选优、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用人机制,聘用思想较好、热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农业机械常识、精通农机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并在工作中实行岗位竞争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职责和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将农机安全监理目标管理任务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并强化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检查与考核,充分调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利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印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各项业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机制。

5.建立和完备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机构。一是同时利用国家取消拖拉机牌证费、检验费、拖拉机二号保养费等费用为契机,争取各级财政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二是加强农村道路农机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着力加强乡(镇)、村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在每个乡镇、部分行政村逐步设立农机安委会或农机安全劝导服务站,适当聘请乡村农机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员,争取政府财政在乡(镇)、村农机安委会和协管员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并有计划地组织乡村农机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开展农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协管能力,全面促进农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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