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23〕7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精神,定于2023年4月29日开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进行机具自主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及条件
(一)投档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广西2021—2023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等确定(成套设施设备除外,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投档机具需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达到广西农机新产品或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方案要求的条件。
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农机新产品除外)。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一经发现,其企业生产的所有机具将不允许在广西归档,并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动力农机具;
5.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6.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可查询到并能正常办理补贴,如无变动的机具无需重复投档。
二、时间安排
投档信息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11月30日。全年计划开展四个批次的审核(依实际投档情况相应调整审核批次)。
第一批次审核4月29日—5月31日(含31日)期间投档的产品;
第二批次审核6月1日—6月30日(含30日)期间投档的产品;
第三批次审核7月1日—8月31日(含31日)期间投档的产品;
第四批次审核9月1日—11月30日(含30日)期间投档的产品。
不在前一批次审核时间范围内进行投档的机具安排到下个批次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形成投档产品信息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三、填报方式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投档信息填报。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二)投档企业须按要求填报:
1.企业信息;
2.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可靠性试验报告等;
3.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实体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等,若有原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技术参数配置补充证明文件,生产企业须扫描原件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
4.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电子版)等相关信息。
对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即产品型号有“(G4)”的〕,需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的《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中,能查找到所有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表中没有的参数,则须提供《自主变更文件》(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和原鉴定机构公章)予以列明。对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即在产品规格表中的“发动机型号”、“标定(额定)功率”、“配套发动机牌号型号”、“配套发动机型号规格”、“配套发动机型号名称”或“配套内燃机型号名称”等项目的设计值中加注排放阶段〔样式为:(国四)〕,不需要提供《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和《自主变更文件》,按常规产品正常投档。另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还须提供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农机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等选定所属档次,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因填报错误导致投档不通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必须由法人签章,加盖企业印章后上传到“投档平台”。
(四)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2年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在“配置参数及其他证明文件”一栏中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国三升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动力农机具必须重新投档。
(六)对自走履带式旋耕机、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甘蔗联合收获机、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等机具,必须全部重新投档。投档通过后,在我区以前年度无补贴记录的,需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机具现场集中演示,演示评价合格后才能进入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目录。机具现场集中演示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七)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告。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中,存在证书、参数变更等情形的,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
五、联系方式
(一)投档咨询联系电话: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0771-3141170。
(二)QQ咨询群号:317431203、573850323、544983975。
(三)投档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