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中撒(抛)肥机“5—10m3液态肥撒施机”“10—15m3液态肥撒施机”“15m3及以上液态肥撒施机”和“15m3及以上液态肥深施撒施机”四个档次的补贴额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9月1日前购置的撒(抛)肥机按《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补贴标准办理结算。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对15m3及以上液态肥撒施机产品进行调查的函》要求,各市已暂停“15m3及以上液态肥施机”档次产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2023年9月1日(含)后购置的本次补贴额调整的4个档次的撒(抛)肥机,按本次调整后的标准恢复结算(购置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4日至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电子邮箱:chanyfzb@njfwzx.gxzf.gov.cn。联系人:刘威,联系电话:0771-3141170,18577381429。
附件: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撒(抛)肥机部分档次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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