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支撑和事务性服务。
(二)调查研究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方向以及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业务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四)配合起草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农机生产、维修、作业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相关论证。指导重大农业机械科研攻关和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责农业机械新技术引进、开发、示范、推广、应用。
(五)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农业机械鉴定、农业机械产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质量投诉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承担农业机械化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
(八)承担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机使用管理和驾驶操作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部、产业发展部、科技推广部(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安全监理部(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试验鉴定部(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标准与信息化部7个职能部室以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部2个工作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为115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15人。编制内实有人数115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10人,事业编1人,后勤服务事业编1人,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3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121人。编外在职人员10人。农业支出科目开支人员125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110人,事业编1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在职实有人数1人,后勤服务控制数3人,编外人员10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4507.94万元,同比增加29.25万元,增长0.65%。2021年度支出总预算4507.94万元,同比增加29.25万元,增长0.65%。变动原因详见二、三。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预算4507.9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29.25万元,增长0.65%。
本年度我中心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收入增减变动原因:2021年预算总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增人增资提高人员经费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度支出总预算450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3.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41%,同比增加154.69万元,增长6.02%;项目支出178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59%,同比减少125.44万元,减少6.5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7.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0%。同比增加54.56万元,增长16.3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4.09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5.2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5%。同比增加22.12万元,增长23.87%。
农林水支出3819.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73%。同比减少74.72万元,下降1.92%。其中:行政运行(农业)2131.5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1372.92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31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8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3%。同比增加27.29万元,增长17.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723.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41%,同比增加154.69万元,增长6.0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41.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8%;同比增加138.01万元,增长7.2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9.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1%;同比增加9.78万元,增长2.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1.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61%;同比增加6.90万元,增长2.71%。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8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59%,同比减少125.44万元,减少6.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4507.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507.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0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3.09万元,项目支出1784.8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1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4.09万元;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15.28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79万元;
农业农村支出3819.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定额商品服务支出以及本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186.14万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3.09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204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5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7.25万元,比2020年预算89.56万元减少2.31万元,同比增减少2.58%。减少的原因是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按照自治区财政核定的标准,压减“三公”经费预算编制金额。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32.25万元,比2020年度批复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5%。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4.25万元,比2020年15万元同比减少0.75万元,下降5%。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40.7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专项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自治区农机化服务中心本级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心运行经费213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49.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1.6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05.92万元,全部是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同比减少7.28万元,减少1.18%。减少原因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符合编制政府采购要求的事项有所减少。我中心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05.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33.98%,同比减少7.28万元,下降3.54%,其中:货物类采购11.55万元,服务类采购194.37万元;分散采购预算400万元,属于服务类采购,占政府采购预算66.02%,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桂发改经体〔2015〕1741号),核定我中心应急机动公务车4辆,特殊业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用车1辆,离退休人员用车4辆。另外,广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8月23日下达给我中心定编通知,新增1辆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自治区农机化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有6个列入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742万元,其中:政府补贴农机具专项11000万元;农机综合保险补助资金125万元;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000万元;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1135万元;定点扶贫与县域经济50万元;中国国际甘蔗生产机械化博览会经费43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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