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玉州区农户梁某2017年7月12日购买了某品牌1254D型拖拉机,在8月2日作业时发现发动机启动困难,消声器轻微冒蓝烟,更换机油时发现机油量明显减少,该农户及时跟经销商联系,至8月12日,维修服务人员2次上门维修和更换配件后,发动机仍存在严重漏油,仅作业一个班次,机油量就到最低刻度,梁某要求经销商免费更换发动机被拒绝。8月13日,梁某向玉州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
案情处理过程及结果:玉州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实地调查,与经销商、用户进行了多次协商调解,最终,于8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同意免费更换发动机,为梁某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案例评析: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除因易损件外,农机产品因同一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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