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发布
2022-08-15 08:12
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宪法法律走进农民群众,增强农民群众对宪法法律的情感认同和守法用法意识。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重点宣传民法典中涉及“三农”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普及面广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有效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广泛宣传与农业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围绕国家安全利益,围绕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法律援助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
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
加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学法用法
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千人联千企”等新形势,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加强对各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社会公众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和认知。
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宣传农业行政处罚、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
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觉深耕智慧普法。
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
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以主题日活动+系列宣传活动的方式进行。通过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高效快捷的传播手段,推动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农民群众。
组织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学法用法模式,争取到2025年底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演讲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
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以及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各地农业农村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等线上学法用法平台,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基地建设质量,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三农”领域法律问题,每年征集发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通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法治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依托我区每年举办的“中国农民丰收节”广西活动、“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等活动,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大力宣传纳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特色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