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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的通知

2020-08-24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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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从根本上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8〕2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手扶变型运输机和驾驶证规范管理的严峻性紧迫性

加强和规范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是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和控制农机事故的有力保证。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区无牌无证拖拉机尤其是手扶变型运输机数量不断增加,泛滥趋势明显,由此引发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机事故情况通报显示,我区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肇事均列全国第一位。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导致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失控,直接影响“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巩固和提高。农业农村部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全部清零。因此,加强和规范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已迫在眉睫,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农机生产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加强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和驾驶证规范化管理

借鉴湖南、贵州、广东等周边省份将小型方向盘拖拉机、盘式拖拉机标注为手扶变型运输机或者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实施牌证管理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对按照《手扶变型运输机通用技术条件》(JB /T8657-2008)(以下简称《通用技术条件》)生产,经农业机械鉴定部门检验检测,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标注为手扶变型运输机的小型方向盘、折腰转向前后驱动方向盘等型号拖拉机,按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纳入牌证管理。

(一)规范手扶变型运输机生产。相关拖拉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生产手扶变型运输机,并通过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或者其他具有资质的农业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按照标准生产或者未经检验检测的,不得按照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入户。

(二)严格手扶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对通过检验检测、符合登记条件的手扶变型运输机,将其生产厂家、型号、批次等内容录入广西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管理系统。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对列入系统的手扶变型运输机按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

(三)加强无牌无证手扶变型运输机监管。对目前已在用但未注册登记的无牌无证或外挂手扶变型运输机(标注为小型方向盘拖拉机、折腰转向前后驱动方向盘拖拉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办法处理:

1.目前已在用未注册登记,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的手扶变型运输机,经安全检验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

2.对已在用未注册登记,不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的手扶变型运输机,允许生产企业召回整改,经安全检验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

3.对悬挂外省籍拖拉机牌号且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的手扶变型运输机,需要改挂本地牌号的,经安全检验合格后,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转移登记的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四)落实手扶变型运输机注销登记。参照小型拖拉机(含2018年6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等)报废年限10年,各地要按原有管理渠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等方式分批公告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进行登记注销。

(五)做好手扶变型运输机驾驶证管理。手扶变型运输机驾驶员应持“K2”驾驶证进行驾驶。各地要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手扶变型运输机驾驶人培训和换发证工作;对新发放“K2”证的,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核发驾驶证;持有“H证”的,可向属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发“K2”驾驶证;2018年6月1日新部令颁布后,原“H”证已换为“G2”证的,可向属地监理机构申请增驾“K2”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切实担负起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协调主体责任。各级农机化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技术和服务工作。一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包括牌证办理、人员职责、政策宣传、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二是及时协调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逐级报送。

(二)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大力营造农机生产安全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宣传,让手扶变型运输机生产销售企业、所有人和广大驾驶员全面了解其注册、注销登记和使用操作的具体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开展检验检测与注册注销登记以及驾驶员管理等具体业务培训,明确手扶变型运输机生产与检验的标准、范围,规范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管理的具体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手扶变型运输机生产、登记注册和安全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源头监督。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辖区内拖拉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拖拉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自律,签署不生产不销售非标产品承诺书;对发现未按照标准或者改变参数配置生产销售的,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止该型号产品的生产和注册登记。二是严格执法检查。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主动联合公安交警、安全监督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合突击执法,严厉查处拖拉机(包括手扶变型运输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三是开展督查指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机中心将对各地加强手扶变型运输机牌照管理和开展执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3日


相关解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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