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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6 17:00     来源:桂农机办〔20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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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机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对202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桂绩办函〔2020〕71号)审核确定的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6日


自治区农机中心202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安排,为做好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指标内容。

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益中的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指标。

(二)考核对象。

全区14个设区市。

二、考核工作责任分工

指标考核工作由中心绩效办牵头,产业发展部和标准信息化部配合。本中心设区市指标考核工作的责任领导为杨义同志,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一)牵头处室职责。

在中心党组的领导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下,负责督促检查责任处室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心本级指标材料和数据采集的汇总和报送;加强与自治区绩效办及被考评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向自治区绩效办反映和报告绩效考评重大事项。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唐宁一,0771-5636977,18578904658,电子邮箱:qnjjjxb@163.com。

(二)参与配合处室职责。

中心产业发展部和标准信息化部为责任处室,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产业发展部具体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的使用、结算”指标任务测算分解、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标准信息化部具体负责“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任务测算分解、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两个部室要及时向中心绩效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提供的数据资料承担责任。产业发展部的责任人:黄志华,联络员及联系电话:范雨杭,0771-4711390,15177920256。标准信息化部的责任人:李建茂,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孙晓玲,0771-4712913,18076598126。

三、指标考核内容及标准

具体指标名称

分值

考评对象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具体任务

(项目分布)

完成标准

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益

(最高扣1分)

各市

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①完成自治区农机中心下达至各市的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的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②已结算自治区农机中心下达至各市的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85%资金的不扣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1分。

③完成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的不扣分,否则每低0.5个百分点扣0.05分。

以上最高扣1分

详见附件

①完成自治区农机中心下达至各市的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②已结算自治区农机中心下达至各市的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85%资金。③完成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详见附件2)

四、指标超额加分标准

指标

名称

指标分值

最高加分

加分细则

备注

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益

(最高扣1分)

0.5

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0.5分)。

①完成任务超过前两年实际完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平均值30%的加0.1分,之后每多完成5个百分点加0.05分,最高加0.3分。

②完成自治区农机中心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的市,结算超过90%的加0.1分,每多完成2个百分点加0.05分,最高加0.2分


超额加分细则说明:

1.前两年实际完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的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的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的201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享受第②点加分的前提是设区市完成自治区农机中心下达的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结算比例计算公式如下:2020年已结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20年已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备注:严格执行指标调整审核机制,确因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作调整的年度绩效目标,由设区市实施责任单位提出申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初审,提交中心领导会议审定,由中心绩效办向自治区绩效办申报,经自治区绩效办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能调整。

五、指标台账目录清单

序号

指标名称

资料目录

备注

1

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益(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1.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央资金使用情况”截图;

2.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央资金已结算情况”截图;

3.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无需

核验

六、指标考核的数据采集渠道和方式

资金使用、结算任务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即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数据确定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情况。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数据由县市逐级报送自治区农机中心汇总审核。

七、指标考核工作程序

由中心绩效办牵头组织,按如下程序实施指标考核工作:

(一)数据收集。2021年1月9日前,各设区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台账目录清单,通过广西绩效管理云平台进行数据上报。指标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评分。农机中心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和年度购机补贴督查情况,以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完成情况,中心产发部和中心绩效办在广西绩效管理云平台对设区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三)汇总整理。农机中心汇总各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形成指标考核评分报告。指标考核评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工作概况、指标完成情况、评(扣、加)分结果、评(扣、加)分理由及依据等,用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方式,说明被考评单位相关指标的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具体评分情况及评分依据。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

    (四)审核报送。指标考核评分报告于2021年1月17日前经中心党组会审定,主要负责人签字等程序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考评结果报送自治区绩效办核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实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参与实施,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营造更加浓厚的绩效氛围,切实把购机补贴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改革创新,真正用好绩效考评这个战略目标管理和“问题诊断”工具,着力强优势补短板,把购机补贴项目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县级购机补贴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分解、调整由各市自行负责,已下达资金与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由各市可提出调剂申请,自治区农机中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调剂。各设区市要围绕年度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履职承诺、情况分析、督查问效等有效措施,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购机补贴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实绩实效,严明纪律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三)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各地农机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严格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积极探索,深挖市场潜力。要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广西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实际,推进思想大解放,找准改进购机补贴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完善内容方法,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1.广西2020年设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表

      2.2020年各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附件1

广西2020年设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

1

南宁市

6800

2

柳州市

2900

3

桂林市

4000

4

梧州市

750

5

北海市

600

6

防城港市

700

7

钦州市

1600

8

贵港市

3100

9

玉林市

1900

10

百色市

3800

11

贺州市

750

12

河池市

1900

13

来宾市

4000

14

崇左市

7200

15

合  计

40000

绩效目标值设置依据:在各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实际使用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甘蔗主产区、优势特色农业机械化项目、新机具补贴等因素,确定2020年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2

2020年各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地   区

2020年目标值

全区合计

65%

南宁市

70.17%

柳州市

69.71%

桂林市

69.35%

梧州市

66.17%

北海市

67.01%

防城港市

58.65%

钦州市

64.53%

贵港市

72.98%

玉林市

72.09%

百色市

49.10%

贺州市

64.83%

河池市

53.77%

来宾市

64.02%

崇左市

60.14%

统计范围:根据《广西统计年鉴》和《广西农情手册》,现统计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马铃薯)+主要经济作物(甘蔗、花生)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计算方法:

1.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主要农作物机耕水平×0.4+主要农作物机播水平×0.3+主要农作物机收水平×0.3。

2.主要农作物机耕率=主要农作物机耕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宿根面积-免耕面积)×100。

3.主要农作物机播率=主要农作物机播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宿根面积)×100。

4.主要农作物机收率=主要农作物机收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0。


相关解读:

图解自治区农机中心202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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