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物质装备支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了《广西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正迈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但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仍比全国平均低近10个百分点,水稻育插秧、粮食烘干、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优势特色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滞后,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较差、农机装备产业基础薄弱、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宜机化改造不到位、农机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农机管理体制不顺畅、农机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8〕42号和桂政发〔2019〕37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农机化发展的最新要求,出台《实施方案》非常必要,将有助于全面推动我区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二、制定过程
接到改革任务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即确定自治区农机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稿的起草及相关工作。2021年1月14日,自治区农机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审定《〈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方案》。1月中旬至2月中旬,自治区农机中心组成多个调研组,到柳州、北海、钦州、百色、河池、来宾等地调研。2月25日,自治区农机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审定征求意见稿。至2月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向14个区直及中直驻桂单位、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五象新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并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3月22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实施方案》代拟稿。4月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4月8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刘小明签署同意意见。8月19日,自治区副主席方春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出台《实施方案》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决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负责修改完善。9月16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国家、自治区“十四五”有关规划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机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次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讨,广泛征求柳工农机、合浦惠来宝等农机企业意见,对《实施方案》作了部分补充、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17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向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9月27日,自治区深改办农业农村专项改革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进一步补充完善。9月28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广西证监局提出增加新内容的意见重新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12月29日,经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实施方案》公开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按照“乡村振兴、农业优先、农机先行”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强科研、促协调,通过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整体推进,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全区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设施农业、林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共有7个方面22条内容,包括:持续推进农业机械技术创新、做大现代农机装备产业、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宜机化改造、补齐农业生产全面全程机械化短板、加快推进农机服务组织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农机产教研融合创新、加强财政金融扶持。具体内容详见文件正文。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人员保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将工作细化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三是加强要素保障,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予以政策倾斜,促进各类要素流动聚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