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国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政府于2019年8月19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进农机化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要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现代特色农业。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9年3月,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工作会议在湖北省襄阳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近年来,我区农机装备产业持续发展,农机数量及动力不断增加,作业水平大幅提高,水稻和甘蔗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发展势头良好,优势特色农作物机械化取得明显突破。目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超过60%,农业生产进入了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但是,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还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对标对表北方先进省份和重庆市等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还有明显差距。同时,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丘陵山区适用农机产品供给不足,低技术、低效率、高能耗农业机械仍在大量使用,动力机具多、配套机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机具少,种植类机具多、水产畜牧设施类机具少,地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突出。为此,按照国发〔2018〕42号文件第十九条中“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针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存在问题和短板,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和设区市意见后,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经过
2019年3月,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收集整理汇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的相关材料。4月,开展区内和区外实地调研,提出《实施意见》框架及主要内容意见,送起草小组成员研究,形成《实施意见》提纲。5月,根据国发〔2018〕42号文的要求及调研和学习考察情况,草拟《实施意见》草案初稿,并召开起草小组成员会议对初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函送自治区政府19个相关部门、直属机构,14个设区市,知名农机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各种渠道征求全区农业农村系统、社会公众等意见。7月,对收到的38条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修改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8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公开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要求。对标国发〔2018〕42号文件目标尤其是对丘陵山区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全区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宜机化改造面积1500万亩以上。全区农机装备产业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农机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行政村配备农机协管员实现全覆盖。
二是谋划重点工作。重点工作共有6个方面20条内容,包括: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协同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加快发展农机社会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具体内容见文件正文。
三是提出保障措施。第一个措施是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第二个措施是强化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最后,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
四、出台意义
(一)《实施意见》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要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我区结合实际提出农业机械化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定及其5年规划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加强农用地宜机化改造,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丘陵山区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二)《实施意见》制定是推进广西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和支撑,发展农业现代化必须合理运用现代农机科技和装备,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经营的条件,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增加农民收入。一是要推进水稻甘蔗等大宗作物生产现代化,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保障国家粮糖安全;二是破解芒果、桑蚕、脐橙、茶叶、龙眼、荔枝、香蕉等优势特色产业优而不强、劳力不足、成本高昂问题,助力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三是改善养殖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条件,实现产业规模化、精细化,实现环保安全、高质高效发展;四是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发展,为现代农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实施意见》制定是加快广西农机工业发展的必要举措。
当前广西农机产品创新研发能力不足,一方面,全区还没有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技术创新机制,大中专院校科研以学术性为主,缺乏与企业联合研发的机制和动力。另一方面,广西农机企业普遍规模小、装备落后,再加上技术人员比例小、素质偏低,造成企业产品技术水平不高,研发能力不足。再一方面,农机产销园区没有形成。全区尚未形成一个有规模的农机产业园区,也还没有形成有规模的农机销售市场,不利于产业配套、农机销售和对外宣传推广。《实施意见》对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加大农机产品研发的政府投入,促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四)《实施意见》制定是抓住东盟农机市场机遇的有力手段。
广西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是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东盟国家农机市场需求旺盛,与广西农业结构的同质性高,为广西农机产品走出国门提供了有力条件。目前,我国西南、华南地区还没有一家规模化、专业化和辐射面广的农机大市场作为载体面向东盟、辐射内地,国内各大企业主要依靠直营渠道实现国外国内销售,难以满足农机大流通、大市场、大商贸发展的迫切需求,打造中国-东盟农机交易大市场,构建广西乃至全国农机产品出口东盟的顺畅通道,促进农机企业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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