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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7 18:50

桂农机办〔2023〕3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3〕1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统一开展“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弱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助力春耕生产,提质增效,加快提高单产、提升产能,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农机3·15”活动品牌。 

二、活动主题

提质强农护农,助力春管春耕。

三、组织形式及活动安排

(一)组织形式。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二)活动内容。

围绕农机质量监管、农机质量投诉服务、机收减损技术推广应用,全区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时间、统一活动标志、共享活动资料,宣传政策法规、投诉指南、投诉维权、典型案例、识假辨假及农机具购买使用维修常识等内容。

(三)活动形式。

1.“线上”。3月11日起,自治区农机中心网站开设“农机3·15”专栏,利用“广西农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农机质量监管、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补短板等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实时发布活动信息。网站首页宣传持续到3月底,过后继续进行常态化宣传。

各地结合实际,以各级农机部门网站平台为基础,结合各类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视频社区平台、手机短信等,线上联动开展“农机 3·15”活动宣传。

2.“线下”。3月15日在桂林市灵川县设立主会场,举办广西“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启动仪式,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发起倡议、组织机具展示等。  

各市、县农机质量投诉部门要结合春管春耕、农机备耕安全检查及技术推广等现场活动,择机在3月份开展“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结合当地春季田管及春耕生产等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级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投诉电话接听、处理线上、线下等投诉和咨询服务。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管政策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机消费者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宣传员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发表新闻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效果。

(四)及时做好总结。自治区农机中心汇总各市报送的相关数据、总结活动情况和成效,收集工作意见建议等,形成广西“农机3·15”活动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为提升“农机3·15”活动效果,做好农机化质量工作打下基础。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于3月29日前将辖区内活动图片、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和本市活动总结,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到自治区农机中心标准与信息化部。联系人:孙勇军,0771—4793102,电子邮箱:BiaoZYXXHB@njfwzx.gxzf.gov.cn。

附件:XX市2023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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