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政策实施指引,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第二部分为实施重点,提出突出稳产保供、支持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效能等6个支持方向。第三部分为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与上一轮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对农机创新产品、应急救灾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有新规定。第四部分为资金分配与使用,明确资金用途,对资金余缺调剂、使用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部分为实施要求,强调严把补贴机具资质关口,推动落实农机鉴定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在《实施方案》的附件中明确提出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三、新旧政策主要变化
与2021—2023年政策相比,全区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扩大补贴范围。将补贴范围由之前的21个大类41个小类118个品目增加至25个大类53个小类152个品目。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可对10个重点支持机具将补贴额测算比例由常规的30%提高至35%;可对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3类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可对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三是加强源头管控。一方面,加强对鉴定环节的监管,要求对鉴定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进行规范性抽查;另一方面,从严把好产品入口关,要求对高风险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四是强化工作保障。首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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